近期,冀南新区交警大队开展了针对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的专项整治行动。
执勤民警主要以107国道、中华南大街、S315省道等路段为重点管控路段,采取设卡排查和巡逻管控的方式,严厉查处电动四轮车闯禁行、逆行、违法停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台、查扣一台、处理一台,绝不姑息迁就,对电动四轮车驾驶人拒不配合者,清障车及时拖移。
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电动四轮车各类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了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小贴士:
在道路上行驶的四轮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并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目前,新区市面上销售和道路上行驶的四轮电动车绝大多数不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办理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建议市民慎重购买。
驾驶四轮电动车必须取得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新区交警大队将依法对驾驶未登记上牌的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对无C2以上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