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7号晚,邯郸交警机动执勤大队二中队的民警在中华大街丛台路南口进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23点35分左右,一辆时快时慢、轨迹异常的白色轿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看到民警远远地向其走来,该车停在了路边车位内,一名女司机从驾驶座位上下来,转了一圈坐到了副驾驶上,同时副驾驶上的男伴换到了驾驶位上,熟料这一招偷梁换柱已被民警胸前的执法记录仪拍摄下来。面对民警检查驾驶证的要求,男伴主动递上自己的驾驶证,民警却要求女司机提供证件。男伴还想辩解,在听到民警已有视频记录后,便坦然承认了一切。
原来,该女生正准备预约科三,看这会儿天晚了路上的车少,想先练习一下,确实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对于交警的处罚,二人十分配合,称“(以前)确实不知道,交警该给什么处罚什么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这名女司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应处以1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将第二类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的男伴也触犯了交通法规。
最后,民警依法对女司机开具了强制措施票据,并扣留了机动车,要求她15日内到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针对男伴的错误行为,民警秉承人性执法的理念,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后放行。
邯郸交警温馨提示:无证勿开车,对自己负责;他人无证勿支持,对你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