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首例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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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上午, 丛台法院首例破产重整案——河北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邯郸金山宾馆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申报债权的债权人335名339份,申报总金额为10.15亿元,实际参会债权人270名。管理人、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依法、有序、平稳地完成了十项会议议程。
河北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8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核准范围经营)。主要开发建设了“融通·添鸿大厦”房地产项目,由于资金链断裂,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根据目前状况,融通公司要靠自身努力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融通公司向丛台区人民法院
递交破产重整申请后
院党组高度重视,并与区委、政府对接,多次研究讨论,决定由副院长李欣担任审判长与民二庭庭长曹新军、审判员王彦伟组成合议庭,依法裁定受理融通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河北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由丛台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管理人负责人由丛台区人大副主任董朝晖担任。合议庭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并与管理人共同筹备本次会议。
会议由审判长李欣主持
向债权人介绍了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情况,依法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宣读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职责。
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成员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所作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及《核查债权说明》。另,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所作的《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合议庭及管理人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到会债权人认为丛台法院节约了网络召开会议的端口费用支出等相关成本,符合债权人利益原则,一致表示欢迎,并希望丛台法院能够促成融通公司成功重整,使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
融通公司破产重整案是丛台区域内第一起房企破产重整案,本案债权涉及金额巨大,债权人人数众多、金额较大,案件办理难度较高。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为下一步案件的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该案如能成功审结,将最终实现一案多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有效化解影响区域发展的“房地产解遗”工作提供可供参考的新思路。
图文/区法院
(丛台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