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下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邯政办发﹝2019﹞2号)。
通知明确:对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省衔接取消11项),我市衔接取消4项;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省承接5项),我市承接2项。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在此次取消事项之中。对于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业户不用再到审批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取消审批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
三、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邯郸交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