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违反禁行规定处罚措施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减少机动车带来的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及《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禁行车辆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禁行区域
邯郸市主城区,即主城区东环路(含本路)以西、南环路(含本路)以北、西环路(含本路)以东、北环路(含本路)以南及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路段,含本路;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行(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处罚依据
调整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非节假日驶入禁行区域处罚措施,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项进行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四、执行时间
以上措施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开始执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定,文明、规范、安全行驶,为提升良好城市形象,营造优质良好的空气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