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遏制买分卖分、车托黄牛等违法中介行为,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邯郸市交警支队在全市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启用“人脸识别”功能。
“人脸识别”功能启用后,强化身份确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到窗口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违法处理窗口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当事人与其所出示证件的一致性。在比对过程中,系统比对通过后方可办理;系统出现人脸识别预警的,由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保存当事人处理违法影像资料,使违法处理可溯可查。
违法行为处理采用人脸识别系统
有效遏制买分卖分
车托黄牛等违法中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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