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政局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在邯郸市主城区禁止非法制造、销售和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大气环境,倡导文明祭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在市主城区开展禁止非法制造、销售和露天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所涉范围: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二、禁止非法制造、销售和露天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它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禁止在殡葬服务场所内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由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据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和处罚。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