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吕若汐)近日,邯郸网民高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他的名下莫名登记了一辆被查封的二手货车,导致他刚买的新车没办法上牌照。对此,邯郸市车管所建议高先生证明代理人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系伪造,以撤销此前代理人为车辆过户的转移登记行为。
今年2月,高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他来到邯郸市车管所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名下已经登记了一辆货车。因这辆货车逾期年检被查封,导致高先生的新车不能上牌照。高先生大吃一惊:“我从来没买过货车,怎么会多出来一辆车呢?”经查询,高先生了解到,登记在他名下的这辆机动车是一辆二手大型货车,转移登记时间为2017年11月,而且是一位代理人拿着有他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他本人身份证登记的。高先生想起来,2017年10月,他的身份证丢失,直到2018年4月才进行补办。“这段时间我根本没有写过任何委托书,身份证也丢了,怎么可能委托别人替我转移登记牌照呢?”高先生说,因他根本找不到这辆逾期年检的货车,无法注销登记,新车也无法上牌照,只能盼望车管所撤销货车的车辆登记。
3月28日上午,记者联系了邯郸市车管所。一位薛姓工作人员介绍,车主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可以委托代理人携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书面委托,为其代办机动车登记。“如果高先生的身份证确实被他人冒用,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高先生可以证明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委托是伪造的,就可以撤销掉此前代理人为车辆过户的转移登记行为。”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常志强律师。据常律师介绍,登记主管机关的责任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及其记载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车管所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只负责形式审查,不对其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常律师建议,高先生可以申请对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车辆登记行为无效,撤销代理人为车辆过户所作的转移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