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及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会商研判,预计3月27日起,我市扩散条件总体有利,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3月27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及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会商研判,预计3月27日起,我市扩散条件总体有利,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3月27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一、严格落实错峰生产
应急响应解除后至3月31日,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火电、炭素、砖瓦窑(矸石砖)、石灰、粉磨站、岩棉等行业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方案和《邯郸市2019年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9〕55号)中确定的各项管控措施。
二、严格复工验收
由市建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实行逐工地验收,达到“6+2个百分百”要求的方可复工,并严格管控;市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必须与市建管办和市空气质量保障中心联网,实现实时监控。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所有拟开工的工业企业逐设备、逐环节、逐生产线进行复工验收,无组织排放治理、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的,方可开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高限处罚,停工整治,并追究属地及监管部门责任。
三、机动车继续执行常态化限行措施
市主城区机动车继续执行常态化限行措施(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