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张先生说,16日21时许,当他驾车行驶到和平路与东环路口时,因违规使用了远光灯,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被处以100元罚款。次日,他上网搜索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相关处罚规定,得知应处罚100元或者记1分。为此,他心存疑虑,根据法规规定的内容,为何执法交警没有让其选择,而是直接开具了100元的处罚单?
针对市民的疑虑,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民警回复,张先生上网查询的相关规定并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河北省相关条例,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应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的处罚,两者是并列关系。
随后,记者又与张先生联系,并仔细察看了张先生手中的那张处罚单,处罚单上明确显示其违法行为代码“1102”,该代码的意义正是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民警告诉记者,滥用远光灯不但损人,也不利己。在道路照明正常的城市中开远光灯容易造成交通隐患,使对面车辆判断失误从而造成车祸发生。另外,低速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会加大车辆油耗,同时也会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希望广大车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