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的秦女士是一位“131”号段手机用户,资费原本是每月20元“如意通流量王”,2018年7月8日,她在营业厅将资费更换成了99元“冰激凌”无限流量套餐。
7月9日,秦女士意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手机用户实际消费情况,推荐一款108元国内流量“放心用”套餐,无论是上网流量还是赠送通话时长,比99元“冰激凌”套餐更经济实惠。
秦女士经不起“好言相劝”,最终通过电话同意将“99元套餐”改为“108元套餐”,对方称新的资费标准将于48小时内生效。
事后,秦女士前思后想,认为“WiFi”无线网络上网很方便,没有必要再花钱购买流量,况且又很少出门,于是在7月12日上午,专门去营业厅申请撤销了此前电话办理的“108元套餐”,要求恢复为最初的每月20元资费。
转眼到了今年3月份,秦女士意外发现手机欠费,便急忙交了30元,看到没有开通,又续交了50元,可手机依然处于欠费状态。
每月手机资费仅20元,为何交了80元还是无法开通呢?
秦女士通过查询发现,原来自己一直享受着“108元套餐”。 系统记录显示,这项资费标准于7月13日自动生成。“幸好及时发现其中奥秘,否则糊里糊涂不知要交多少冤枉钱!”秦女士认为通信公司故意设套,利用老人与社会接触少等特点,通过电话营销手段骗取用户资费。
3月21日上午,通信公司邯郸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经过调查核实,秦女士最初的资费确实为每月20元,2018年7月8日曾在营业厅办理过“99元套餐”,7月9日又通过电话同意享用“108元套餐”。
因为只有撤销上一笔业务,才能执行新业务,秦女士7月12日在营业厅撤销“99元套餐”后,系统视为用户已经认可“108元套餐”,遂于7月13日为其自动变更资费标准。
当时,秦女士可能误认为撤销“99元套餐”,手机将恢复为原来每月20元资费标准,其实不然,还需继续申请撤销“108元套餐”才可以。
对于通信公司的答复,秦女士表示难以理解,工作人员曾在电话中承诺“108元套餐”48小时内生效,而她本人是3天后办理的撤销业务,并且要求恢复每月20元资费,其间为何会“节外生枝”呢?
邯郸市的曹寅安律师认为,正常情况下,通信公司推出的手机资费作为一项服务约定,应当由用户本人签字方可生效,尽量不要采用通话的方式受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推介业务时,要详尽说明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以及使用方法等,既不能虚假宣传,也不能夸大其词。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如果秦女士能够证明电话办理的“108元套餐”已在48小时内生效,而且3日后又在营业厅撤销了这笔业务,通信公司则涉嫌存在欺诈行为,不仅要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还要赔偿用户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金额(不低于500元)。
(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