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邯郸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公安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查处。
公安可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
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邯郸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并负责处理丛台区、复兴区和邯山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交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公安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捏造散布市场政策变化谣言,引起社会恐慌气氛行为的查处。对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就开始违法销售的项目,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部门,涉嫌刑事违法的由辖区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震慑。
同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日常巡查,对商品住房的预(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进行依法取缔。
专家:从源头上有效震慑违法企业
记者就上述相关违法行为查处问题向邯郸市公安局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上述文件中明确由公安部门查处管理的相关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报警。
针对通知,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表示,现如今,房地产行业违规违法行为比较复杂,往往需要众多部门综合执法。一般是住建部门牵头处理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行为。
赵秀池认为,该通知中所要求公安部门参与办理打击涉及的房地产行业乱象的相关方面基本都属于公安机关应该具备的职责,此次通知再次强调公安机关介入,更有利于从源头上对违法企业进行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