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网民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咨询,子女户口能否随父亲单位集体户口落户的问题。邯郸公安局复兴分局称,目前,邯郸市集体户口上不可以落入新户。如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滏园派出所称,居民如在邯郸市办理立户登记,需凭当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网民都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邯郸市工作后成为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妻子户口在临漳县。2009年,夫妻二人购买了位于邯山区金安公寓的房子。该小区隶属于滏园派出所,开发商为邯郸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是因开发商迟迟未在滏园派出所备案,导致都先生迟迟不能从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1岁多的儿子至今未落户。这让都先生犯了难:“儿子马上就要上幼儿园了,急需落户,能不能让孩子先随我的集体户口落户呢?”
为此,记者联系了都先生集体户所在地的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分局。户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邯郸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现在集体户口上不可以落入新户。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户籍登记。”工作人员建议都先生将其儿子户口落户到家庭户一方。
随后,记者咨询了滏园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金安公寓未在该派出所备案,需开发商邯郸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邯郸市地名办公室申请命名,再到派出所备案。备案后,都先生即符合申报户口登记的条件。
为此,记者联系了邯郸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马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年前就已经接到业主反映落户的问题,目前负责人正在准备备案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