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邯郸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共享汽车超时计费纠纷案
消费者尹先生在经济开发区租用了某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邯郸有限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使用该车90分钟需支付59元,但按照租车流程操作还车后,因该公司系统问题导致计时没有停止,最后计时3070分钟,需支付401元费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向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争议最终达成一致:消费者支付401元,该公司赠送氢氪出行401元电子劵,消费者表示满意。
二手车使用时间纠纷案
赵先生在复兴区某4S店购买一辆二手车,当时商家称是使用两个月的车。购买后,赵先生查询保险发现此车不是两个月的车,是使用了四个月的车,认为商家欺骗了自己。向复兴区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复兴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商家也承认了错误,经双方协商,消费者得到了28000元的赔偿。执法人员对4S店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书面警告。
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纠纷案
河北省衡水市耿先生,经朋友介绍在馆陶县一保健品店网购一台保健仪器,当时商家称搞活动优惠1000元,现价4000元。收到货后,耿先生并没有打开包装,因家人对产品功效心存疑惑,就想退货,但联系不上商家,于收到货的第四天投诉至馆陶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电话和地址找到了经营者,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定制家具质量问题纠纷案
涉县消费者周先生花费2.3万元在该县某品牌家具店定制了一套家具。安装好后,周先生发现衣柜气味刺鼻、衣柜门缝隙偏大、酒柜抽屉面板掉漆等问题。周先生认为该套家具质量有问题,向涉县消协投诉。工作人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该家具无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经调解,厂家答应为周先生更换酒柜抽屉面板、重新安装衣柜柜门等,并补偿周先生5000元。
商品房变写字楼纠纷案
从外省来邯郸经商的李先生,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的商品房。李先生在售楼人员介绍下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并交付了部分首付款。7月初,李先生到售楼处交付首付款中的尾款时,才知道该房只有40年产权,不是住宅楼而是写字楼。李先生立即要求退房,遭到开发商拒绝。李先生投诉到邯郸市消协。经调解,开发商和消费者达成协议,由开发商为李先生更换一套同面积的70年大产权商品房。
商家不履行购物中奖承诺纠纷案
永年区董女士参加该区某建材家居商场的超级团购会时,参加了商家举办的购物抽奖活动,并当场抽中了一台海尔全自动洗衣机。中奖后,商家提出必须购买价值3000元的商品才能领奖。董女士与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永年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执法人员经调查,抽奖规则中没有规定消费者必须购买多少钱。经调解,商家按照承诺让消费者领取奖品。
农机加油纠纷案
魏县消费者从某加油点为新购买的联合收割机购买价值10750元的柴油,以备农田收割使用。使用柴油后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收割机熄火后不好启动问题,经查验发现起动机滤网有部分积水,怀疑柴油质量有问题。消费者与加油点负责人沟通无果后向魏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该加油点免除柴油款10750元,并一次性补偿相关费用5000元。
电动乘用车方向盘失灵纠纷案
广平县某消费者在某车业购买的电动乘用车,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频频出现方向盘失灵问题,多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找商家要求退货,销售商却称只能维修不能退货。消费者遂向广平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与销售商和厂家沟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有关规定,经销商最终退还消费者全额购车款。
丛台区王某无证销售伪劣保健品案
丛台区王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雇用多名员工,假冒“中国中老年保健协会”、“福康唐”、“健康新天地”、“荣康至健”、“家庭健康”、“健之路”、“北大秋子”、“益生康健”、“华纳健康”等名称,利用网络电话,向中老年人推销伪劣保健品植物胰岛素、欧米伽-3、熊胆粉、辅酶Q10等130个品种,涉及全国三十个省市,已购买此类产品的中老年人达5千余人次,销售金额达144万余元。2018年6月被丛台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查获。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武安市徐某销售山寨饮品案
武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徐某正驾车向一些门市销售山寨露露杏仁露,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徐某车上共载有“情有独钟”牌承德杏仁露104箱,每箱规格240ml×16罐,当事人销售的“情有独钟”牌承德杏仁露的名称、包装、装潢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武安市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商品“情有独钟”牌承德杏仁露104箱并罚款15000元的处罚。
来源:邯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