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的什么遮挡的号牌?”
“卫生巾”
“啊?什么?卫生巾?”
2月26日晚高峰,邯郸交警站前大队民警在秦皇丛台路口执勤,看到一辆黑色的奥迪A3轿车的前牌照上有白色的遮挡物,此时,驾驶员也意识到交警注意了自己,突然停到了路口50米以北的左转车道上,副驾驶下来一名女子,急急忙忙跑到车前牌照处、后牌照处把白色的遮挡物取下,随即又坐回车内。
在路口民警拦停了该车,驾驶员并不承认自己遮挡号牌的行为,交警通过监控比对,发现该车在秦皇大街联纺路口西侧,靠边停车后,副驾驶的女子下车分别向前后号牌处粘贴了白色的遮挡物......
驾驶员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1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2项,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交警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驾驶员后悔不已。
文明行车安全相伴, 动歪脑筋危险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