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还猖狂 妨害公务住监房
——大名县报批2019年首例“妨害执行公务罪”
2019年2月9日,谭某某因醉驾肇事被大名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查处,在民警取证过程中,谭某某拒不配合,还言语粗鲁、威胁民警、撕毁民警制服、击打当值民警,并对民警进行死亡威胁,恶意暴力抗法,日前终被公安机关以“妨害执行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刑拘。
大名县历来民风淳朴,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强,司法机关打击力度大,社会生活环境日益和谐,绝少有暴力抗法和妨害执行公务的情况出现。最近的一次类似情况还是发生在三年前的2016年,当时犯罪嫌疑人江某、王某某驾车途中拒不配合交警正常执法检查,还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终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妨害执行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前车之鉴,当为后事之师!没想到事隔三年后,这位“酒喝高了”的谭某某,偏偏不引以为戒,又步其后尘,肆意猖狂的与执法民警对抗,现场狂妄程度堪比当年轰动全国“我爸是李刚”事件。
现在正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关键时期,威严的法律怎能再被人肆意践踏?和谐社会中再也不容许顽劣之徒恶意妨害公务、暴力抗法、藐视法律等情况出现,有胆敢以身试法者,则必定会被公安机关“揠苗以末”的迅速绳之以法,等待谭某某的也必将是监牢里无尽的悔恨!
事情发生在2019年2月9日,正是己亥年初五万民团聚的日子,当日晚上十点二十分许,大名县人谭某某驾驶未悬挂车牌(冀D321XX号)小轿车,行至大名县城区龙大公路五得利面粉三厂路段时,因酒后驾驶不当,驶入逆行,与阮某某正常行驶的京NIS27X号小轿车迎面相撞,导致阮某某的车辆被撞出10余米远,事故虽无人员受伤,但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损坏。
大名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杨继超、成诚、李超接到报案后,几分钟内就赶到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疏导交通。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事故主责车辆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事故主责车辆驾驶人谭某某站立不稳、酒气熏天,民警便好言相劝其配合事故勘查,该人却拒不配合调查,还骂骂咧咧的对民警进行人格侮辱。不急不躁的民警们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向其宣读事故处理工作相关法律条文,待其情绪稍一缓和,民警成诚和李超随即用警车将其带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取证。哪知在到达大名县人民医院安排抽血时,谭某某突然借着酒意大喊大叫,气焰十分嚣张,不光拒绝医务人员对其抽血,还大闹医院化验科,拍着桌子大喊着“我家是开酒厂的”“我爸是某某某厂长”“谁敢动我、我就弄谁”等无法无天的威胁话语,同时对劝其抽血的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拳打脚踢,拒不按照程序抽血。期间,民警李超被谭某某暴力推倒在地几米远,还被其拳打至嘴唇出血,民警成诚则被谭某某脚踢数次,身上的制式服装也多处被谭某某撕破,谭某某的恶意打闹导致医院化验科窗口设施一片狼藉。
无奈之下,民警向县局巡特警请求支援。几分钟后县公安局巡特警在副队长崔志鸿的带领下,紧急赶到医院才将该人控制。进行抽血取证过程中,已经穷途末路的谭某某仍然装疯卖傻,负隅顽抗、拒不配合,用最后的疯狂继续对民警进行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甚至诬陷民警徇私执法,公然对在场民警进行死亡威胁,前后耽搁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后经数名巡特警和交警大队民警的合力控制之下,医务人员才终于得以抽血成功。
经县医院化验科检测证实: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已经触犯《刑法》第133条涉嫌危险驾驶罪。抽血后,在民警按照程序带其约束至酒醒过程中,谭某某仍然一路谩骂警务人员,并在交警大队醒酒室内无视执法场所规章制度,不听民警善意劝阻和口头警告,肆意便溺污秽,严重扰乱执法办案场所秩序。
因谭某某在肇事后极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借酒耍疯、暴力抗法,还有“恶意诬陷执法人员、打骂甚至公然威胁执行公务民警生命安全”等严重藐视法律、与法律对抗的恶劣行为,为彻底打击谭某某此类“目无法律”“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近日,谭某某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两项罪名被拘留并报请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趾高气扬目无法,三杯入肚比天大,不撞南墙不回头,手铐一戴全趴下”!等待谭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漫长的铁窗生涯。
来源:江城 美篇: 52494822
整理:大名县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