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白增安)日前,邯郸市大气办印发2019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督查执法实施方案,从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抽调总人数不低于500人,组成20个督查执法组和1个综合组,开展督查执法,确保完成2018至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此次督查执法范围包括18个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采取交叉督查、集中督查、分散督查、夜间督查和巡回督查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同步开展。第一阶段为2019年1月20日至30日,第二阶段为2019年2月14日至28日,第三阶段为2019年3月10日至25日。第一阶段重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涉气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燃煤污染管控情况、秸秆杂草垃圾等焚烧污染及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情况等开展督查执法;第二阶段重点对第一阶段督查执法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情况开展督查执法,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开展督查执法;第三阶段重点对涉气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涉气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涉气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情况,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情况等开展督查执法。
此外,该市针对夜间污染指数偏高,污染企业有偷排偷放和施工工地偷偷施工现象,每天21时至次日凌晨6时开展夜查,重点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各类建筑工作、渣土运输和露天焚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