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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还会“隔夜酒驾”?春节期间聚会增多要当心!

来源:邯郸交警编辑:保存2019-02-10 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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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年了,亲朋好友聚餐,难免推杯换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家都知道。但除此之外,“隔夜酒”也不容小觑呦!

  2019年1月29日中午11:30,邯郸交警邯山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和平路康德商场附近开展纠违治理工作时,发现冀AWL4**金色小型轿车在和平路单行线路段没有按照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当民警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与其交谈时,闻到驾驶人嘴里透出一股浓重的酒味,疑似酒驾,随即将驾驶人控制住作进一步检查。民警对驾驶人宋某某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因驾驶人宋某某不配合,后民警将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测试,经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典型的“隔夜酒驾”。

  因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宋某某作出了驾驶证记扣12分、暂扣半年并处1000元罚金的处罚。邯郸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春节期间,聚会饮酒,前一天晚上如果喝酒过多、过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第二天尽量不要开车上路,因为每个人的体质、饮酒量等因素都会影响酒精在体内的代谢时间。对酒驾的认定,是根据检测时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就是酒驾。再次提醒驾驶员朋友们,当心“隔夜酒家”,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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