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荣荣)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监委对邯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仲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仲民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廉政纪律的相关规定,长期占用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归私有企业经营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仲民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仲民开除公职处分;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