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邯郸市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在邯临路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有几名背着书包的学龄前儿童正从一辆银灰色商务客车上陆续下来。随后交警立即上前进行了查看,这一看还发现了问题。
除了刚交到家长手里的孩子以外,民警在车内还发现几名即将要送的学龄前儿童。民警观察发现,这辆商务车没有醒目的车身标识,也缺少一目了然的外观特征,显然是辆并不具备资质的“黑”校车。
对于民警的话,驾驶人无言以对。民警认为驾驶人存在说谎的嫌疑。紧接着,民警向随行的一名女幼师进行了询问。
经核实,这辆商务客车就是这家幼儿园平时用来接送孩子的校车,用这样的“黑”校车去接送孩子,安全隐患可想而知。而当民警准备将该车辆暂扣时,发现了车上还拉载了鞭炮这样的易燃易爆品,具备很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将孩子们安全送达后,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该车司机进行处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以2万元罚款、车辆暂扣、没收违法所得”,“车辆放置易燃易爆品处以50元罚款,记2分”,并提出严厉批评教育。
(民生大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