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时许,滏东中队民警在滏东大街上巡逻途至轴北路口下车清理违停车辆时,发现一辆红色福特轿车的号牌有异样。民警走近车辆,发现该车辆前号牌为冀DFV575,后号牌为冀D877KU,前后牌照不符。
自制“金属挂钩”
经仔细查看后发现,车辆前号牌未按照规定使用号牌固封装置固定,民警用手拨弄发现冀DFV575是活动可拆卸的,民警拆下号牌后发现这张可拆卸的号牌后自制了两个金属挂钩,悬挂在冀D877KU真实号牌上。
民警将车辆清拖
通过查询,冀DFV575车辆信息显示为黄色名爵轿车,而该车为红色福特轿车,号牌与车辆信息不相符,认定该车涉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在事实面前,驾驶人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