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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行驶证上车厢加了盖子,为啥还被开了罚单?

来源:民生大视野编辑:保存2018-12-13 2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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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开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司机周先生向我们民生大视野反映,他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被执勤交警拦停并开具了一张五百元的罚单,原因是车上加了盖。

  今天上午,记者见到了周先生,他向记者讲述了这件让他郁闷的事。

  司机周先生:我是建筑垃圾管理处下属一个汽车服务公司的,我们这个车是在建筑垃圾管理处入的户,必须要加盖。为了不污染环境、不漏洒才加的密封盖。

  周先生说,他的这辆车是经过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备案,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改装加盖的车厢。如果没有盖则将不允许运输建筑垃圾。可这样的加盖车辆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却被交警部门的民警查处了。

  司机周先生:12月9号晚上,我们走到人民路这,交警把我们拦住了说我们是私改车型,我出示了我们的证件,说我们是专用车,交警不同意说不了解这个事。

  周先生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执勤大队的民警现场查处后,给了他一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记者注意到,通知书上明确指出违法原因为:该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代码为:10872。这个违法原因,周先生表示接受不了。

  司机周先生:我这个车也是在交管部门审过的车,审车的时候你们也同意了,给我发的本盖的章。然后垃圾管理处也认可这个车,然后交警就不认可。我们拉土也不容易,一罚就是500块钱,说我们私改车型。

  周先生说,他的建筑垃圾运输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照片也是改装车厢盖之后的,并且也有邯郸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可为何交警同志就是不允许呢?带着疑问,记者和周先生一起来到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执勤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民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的处罚,周先生如果有异议,建议他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民警处罚错了,可以撤销。如果处罚正确,继续维持。目前对于处罚究竟是否合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执勤大队的工作人员暂时无法给出解释。

  来源:民生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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