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邯郸市停车管理办法》出台进程,12月6日晚,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玉建组织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处室和局属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安局秩序支队、交警支队、各区公安分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规划局,人防办等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再次专题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邯郸市停车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昌参加会议。
调度会上,市公安秩序支队支队长吴岩,首先就近期停车管理工作进展及《邯郸市停车管理办法》(修订稿)修改完善情况做了详细汇报。自备停车场是解决主城区范围停车的一个重要环节。自备停车场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内部停车场和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针对修订稿中新添加的第四章“自备停车场”问题,与会成员逐条进行了研讨,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发表意见和建议。
市房管局及人防办相关负责人就充分挖掘小区地下停车场和弥补地上停车位不足等问题也提出了多项观点和建议。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玉建指出,以试点推动整体,积极推进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停车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统一管理全市停车场泊位信息数据,逐步取消人工收费,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对于不备案的停车场及不按时停车缴费的驾驶人,将严管重罚,列入停车信用黑名单。在满足城市机动车停车位的同时,必须优先考虑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让非机动车有停留空间。
来源:民生大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