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在郑庄村内的河畔水都小区见到了王女士。她告诉记者,今年7月份,自己和家人商量着想买一套新房。当时通过朋友介绍,自己知道了荷畔水都小区,在简单的看过房后,就缴纳了10万元的首付款。
王女士:买完之后听身边做房地产的朋友说,这儿是小产权房。然后跑这儿问了,他们说新民居,我问他是40年还是70年,人家就说是新民居。
王女士说,当时她除了缴纳的10万元首付款的收据和定房协议以外,并没有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房屋的产权性质她并不清楚。从朋友那得知这样的消息后,她就想退房了。
王女士:当时找他的时候,他说钱不退,他说你愿意卖就卖,但是钱不给退,当时证说的是4证少一证,三期盖好之后,可以下房产证。昨天找他,他说一个证都没有。
王女士告诉记者,因为退房这件事儿,自己和家人多次找到过荷畔小区的开发商,但是得到的答复始终都是无法退还房款。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付款收据上看到盖有“磁县郑庄村新村建设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的字样。那么王女士所购买的房子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呢?昨天上午,记者和王女士一起来到了该项目部。工作人员表示,项目负责人有事外出。
记者:你有电话能联系上吗?咱这儿相关的证件都有吗?五证
磁县郑庄村新村建设项目部 工作人员:没有,咱这儿卖的就是没有证的房子,新民居。
记者:新民居?是有相关的政策吗?
磁县郑庄村新村建设项目部 工作人员:你现在问我我也不太清楚。
王女士所购买的房子,被磁县郑庄村新村建设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称之为新民居。而新民居和商品房究竟存在什么区别?新民居又是否能够进行商业买卖呢?新民居的建设、居住,应不应该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五证呢?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荷畔水都小区是新民居工程,属于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是不允许向外出售的。
市城乡规划局 工作人员:如果假如说,这小产权是他们村里盖的,面向他们村里的村民的话,走过手续,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话,面向他的村民,这个属于是村的政策,但是他要是对外,面向社会销售的话,那他就是违法的。违法的话,就是有一套流程,从国土,城管,规划,建设这一溜,都应该对他进行处罚,拆除。
记者在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目前为止,他们并没有接到任何从磁县划分到邯山区然后送报到市城乡规划局进行审批的项目。工作人员在查询过详细资料后告诉记者,新民居工程指的是经过国家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开发的工程,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里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市城乡规划局 工作人员:他如果是这种房子,他就不是商品房,不是商品房,他就不能对外出售,他要是往外出售,他就是违法的。法律是不允许的。
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在翻阅资料后告诉记者,目前郑庄村荷畔水都小区的资质审核,并没有划分到市城乡规划局,而是在“区划调整”以后,归在了邯山区管理,而邯山区又将管理权限托管给了冀南新区,如果想要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反映给冀南新区规划局。今天上午,记者驱车赶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
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 工作人员:新民居只能卖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人,就是村民,郑庄村的村民。
记者:他不需要证件吗?
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 工作人员:商品房开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才有的,这个需不需要规划,这个我们不知道,这个得去乡镇了解,这个新农村开发,是农工委,农工部门牵扯到的。他没有在我们规划部门办理任何证件。咱们只监管国有土地,商品房开发项目。
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新民居建设工程并不在管辖范围内,所以针对这一情况,他们也并不清楚。
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 工作人员:因为新区是2016年区划调整以后,划到邯山区,新区又进行托管,现在资料都没有移交过来,所以也不知道该怎么弄。他违法不违法,我们没法认定。
一个规划部门都不清楚的房地产项目,已经建成并公开对外销售,这到底是个什么项目?民生大视野将会继续追踪报道。
来源:民生大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