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度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入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孤儿和身患残疾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因病、因灾或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子女;因其他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这六种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资助。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经学校初审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7天公示。之后,学校将《2018年新入学普通高中贫困生拟资助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待教育局拨付专款,学校收到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发放给贫困生。
(邯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