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醉驾要判刑!
但总有人把交规抛在脑后!2018年11月28日,涉嫌二次酒驾,醉酒驾驶撞击执勤警车的肥乡区田某某被肥乡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按照全市冬春“百日安全行动”统一部署,11月27日晚,邯郸市交警支队肥乡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宁江令带领辅警梁向超、王飞、张坤等人在肥乡区井堂街与建设路交叉口执勤,开展对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安排民警对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查,并在执勤点南侧300米处安排一辆执勤警车设置了拦截卡点,以防违法车辆掉头逃跑。
21时25分许,民警示意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小型汽车停车接受例行检查时,该车突然掉头并加速向南逃跑,拦截卡点的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进行堵截,该违法车在没有减速和采取任何避让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撞向执勤警车右侧中间,造成两名辅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
随后执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对驾驶人田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后将其带至肥乡区中心医院进行抽取血液,经司法鉴定,驾驶人田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6.2 mg/100 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8年11月28日,邯郸市交警支队肥乡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对醉酒驾驶人田某某采取立案侦查,肥乡区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该驾驶人曾于2018年8月28日,在邯郸市东环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因酒后驾驶曾被邯郸市交警支队机动执勤大队查处,此次属二次酒驾。
2018年以来,肥乡交警不间断在城区和国省道以及区乡道路流动巡查,共查处酒后驾驶400多起,醉酒12起!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每个数据背后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蔑视!
醉酒驾驶相关处罚规定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为饮酒驾驶。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驶。这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标准。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为了平安回家,为了家人期盼,
希望所有驾驶员朋友务必——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 辑 | 李笑波
来源:微观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