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雪亮与被执行人尹金燕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尹金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尹金燕,女性,1984年3月3日生,汉族,曲周县侯村镇前王庄村人,身份证号:130435198403032347。
执行依据:(2018)冀0435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给付10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在控制住被执行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悬赏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0-8902393
联系人:马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