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凌晨1时50分许,邯郸交警机动执勤大队民警在联纺路与滏西大街东口进行夜间车辆违法行为治理时,由东向西驶来一辆黑色轿车,驾驶员是一位女司机,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称没带驾驶证,随后民警让驾驶员说身份证号,结果该驾驶员却吞吞吐吐的说不清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接着副驾驶人说出了一串身份证号码,结果信息显示的却是一名男性的驾驶证,经民警再三询问,这名女驾驶员终于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驾驶证正在考证,已经考到了科目二,自认为凌晨路上车少,也不会有交警查车,抱有侥幸心理,所以才开车上路;然而副驾驶那名男子在明知道驾驶员无证的情况下,仍然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这是对这名女驾驶员的不负责,也是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
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及副驾驶员分别做出了处罚。
警示:无证驾驶危害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而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违法,源于对生命的藐视,对法规的无视。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请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交通安全要靠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