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8时许,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县城查获违法车辆冀D1M159。该车驾驶人汤某明,曹庄镇东砚池村人,于10月24日驾驶冀D1M159将车牌变造为冀D1M359。汤某明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被降级。
11月6日18时05分,鸡泽镇王街村候某刚无驾驶证驾驶冀D308TK机动车,将号牌变造为冀D308T9,在县城九鼎路会盟大街路口东50米被我大队民警查获。候某刚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
11月7日10时11分,店上乡柏枝寺三村位某排无驾驶证驾驶安装假号牌的机动车,在店上乡柏枝寺村南500米处被民警查获,位某排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
以上三人被查处后对自己的行为都十分后悔。办案民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驾车上路就要遵纪守法,使用假牌、变造号牌之类的“小聪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