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昔日的恋人
就因为64000元的
彩礼归还问题闹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审理
男方拿回了彩礼钱
2016年11月,冯某与郝某确定恋爱关系,2017年3月按农村习俗订婚。订婚前,冯某分四次将64000元彩礼款送到郝某家中。后因双方发生矛盾未登记结婚,冯某要求郝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冯某给付郝某彩礼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返还彩礼款的条件,冯某要求返还彩礼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往往涉及两个家庭的往来,就彩礼的给付人和接收人而言,并不仅指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彩礼也往往由接收一方家庭支配,而非完全由女方一人所有和支配,故冯某要求郝某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款并无不当。
考虑到双方订婚后,女方已将部分彩礼款用于购置结婚用品和招待亲朋支出,故彩礼以酌情返还为宜。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决:郝某及其父母返还冯某彩礼款55000元。
判决生效后,郝某及其父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燕赵利剑”执行行动中,市法院全员上阵,全院配合,集中优势警力,重拳出击,全面打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形成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高压态势,在全社会营造“燕赵利剑”出鞘扬威的强大声势。郝某及其父母听闻法院此次执行行动的威势后,迫于执行攻势,主动到法院返还了冯某彩礼款55000元。
冯某及其家人收到返还的彩礼款55000元,甚是感激,专门制作一面上书“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市法院执行二庭。据了解,市法院将继续重拳出击,加大“燕赵利剑”威力,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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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就本案而言,彩礼不能认定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返还主体上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实为可取之处。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