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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男子酒后滋事砸车 丛台警方:拘你,没商量!

来源:平安丛台编辑:保存2018-11-06 19: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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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日攻坚严打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苏曹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鼓足干劲,认真梳理手头案件线索,不断创新办案思路,通过各种手段,成功破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2018年9月20日,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小区的汽车被损坏。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王巍立带领巡防队员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汽车前挡风玻璃、左后视镜、机器前进风口等多处被砸坏,机器盖及左前轮上方有大量划痕,车辆损坏严重。随即苏曹派出所所长郭军旺抽调所内多名警力分成三小组展开侦查:一组民警负责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沿街门店天网监控视频。另一组民警负责现场走访群众,询问受害人,了解起因。第三组民警联系物价局,对汽车进行估价。经过办案人员反复调取查看天网监控录像,发现一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通过其活动轨迹以及外貌特征最终确认犯罪嫌疑人为李某。为确保抓捕顺利,民警从多方入手了解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在我局网安大队的配合下,于11月2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酒后故意毁坏他人汽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提醒

  醉酒滋事不可取,同样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闹事不是法外之地,饮酒当适量,酒后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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