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小区的汽车被损坏。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王巍立带领巡防队员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汽车前挡风玻璃、左后视镜、机器前进风口等多处被砸坏,机器盖及左前轮上方有大量划痕,车辆损坏严重。随即苏曹派出所所长郭军旺抽调所内多名警力分成三小组展开侦查:一组民警负责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沿街门店天网监控视频。另一组民警负责现场走访群众,询问受害人,了解起因。第三组民警联系物价局,对汽车进行估价。经过办案人员反复调取查看天网监控录像,发现一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通过其活动轨迹以及外貌特征最终确认犯罪嫌疑人为李某。为确保抓捕顺利,民警从多方入手了解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在我局网安大队的配合下,于11月2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酒后故意毁坏他人汽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提醒
醉酒滋事不可取,同样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闹事不是法外之地,饮酒当适量,酒后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