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凌晨1时左右,在中华南大街立交桥北侧,渚河大队民警正在进行夜间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这时一辆白色大众轿车驶入检查区,驾驶员打开窗户,一阵酒精味从车内飘散出来,民警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
面对交警的检查,驾驶员刚开始不予理会,一直拿着手机打电话,在民警询问其是否配合时,驾驶人多次强调“我配合,我配合......”可还是打着电话不愿配合检查。但面对交警强硬的态度,无奈之下这位驾驶人最终接受了酒精检测。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将面临罚款,驾驶证扣除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