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17时许,民警在中华路与漳河路交叉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崭新的临时牌照小轿车缓缓地停在检查点上。民警通过使用警务通查询驾驶人驾驶证以及该车临时牌照信息,警务信息系统显示该驾驶证信息正常,但并无该车临牌的相关信息。
民警对该临时牌照申领时间以及强制险保单生效时间仔细查看后发现,该车临牌申领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保单生效时间为当日16时,而且牌照为河南牌照。按照正常逻辑推理,该车在购买一小时内,不可能完成往返河南新乡河北邯郸两地进行临时牌照申领悬挂。
随即,民警立即要求该车司机下车接受进一步询问。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名叫赵某某,河南省新乡辉县人。自称此车是其当日在邯郸购买的,因托运费高,企图从邯郸驱车开回新乡。该车临牌是其来时在河南新乡花30元向“黄牛”购买的,不料途径我辖区,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驾驶人赵某因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民警已对赵某给予了相应的处罚。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