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进行夜间交通违法治理过程中,查处了一名驾驶山东号牌车辆的驾驶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5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该驾驶人是要送妻儿去高铁站乘车,中午喝了一些酒,认为晚上没事,所以开车上路。然而,当民警告知其将面临的处罚后,该驾驶人懊悔不已。随后,为不耽搁该驾驶人家属乘坐高铁,民警驾车将其送往车站。
最后,民警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半年的处罚。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因为一时贪杯,又缺乏法律意识和常识,致使自己悔不当初,却又为时已晚,得不偿失。这一下,不仅没有送站成功,还被一次性记满12分,半年不能驾驶车辆,希望能就此谨记这次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