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邯钢一职工谭某花费1.2万元购买了一套提取公积金的假手续,其中包括假的河南郑州住房房产证、假契税票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在审查资料时,发现谭某提交的资料有假后报警。在滏园派出所,谭某供述从王某处购买了假手续,当派出所民警抓捕王某时,王某已逃之夭夭,民警将王某列为网上逃犯,在多方工作下,王某于10月中旬自首。此外,武安一职工也利用假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假还款明细、假结婚证试图提取公积金,也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获。目前,已将其移交至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稽查处执法人员介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但因为住房公积金建立的目的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具有互助性、强制性、储蓄性三个特征,所以该所有权为限制性的所有权,只有在职工符合一定条件,如买房、退休、偿还住房贷款、出境定居等,才能提取。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以上两名职工的骗提行为已被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为失信行为,同时根据《办法》第十四条,以上两名被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职工,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记者从滏园派出所处了解到,谭某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因谭某悔过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教育警示。同时,为谭某提供假证明的王某,已被报请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邯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