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行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
发布虚假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无正当理由扣留押金、不退订金的行为;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市房管局要求市主城区内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住建(房管)部门在11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中介网站进行彻底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底数。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网签资格、行政处罚及关闭网站等措施。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对花样翻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手软。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力争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房地产中介领域黑恶势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邯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