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晚18:18,邯郸市交警支队邯山大队八中队民警在滏西大街与陵园路交叉口对燃油、电动三(四)轮车治理过程中,发现一辆燃油三轮车在城区内违规通行,随即将该车拦停。民警在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常规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满嘴酒气,于是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记扣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燃油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按法律规定驾驶人应持有D本驾驶证。因此燃油三轮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也同样属于酒驾,要受到和汽车驾驶员酒驾相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