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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保存2018-10-20 22: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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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测,我市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69号)有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在继续执行《关于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2018〕40号)的相关减排措施的同时,自10月19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关于邯郸市重点行业延续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措施的通知》执行到位。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五、无通行证的重型车辆,不得进入主城区。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城管部门要严查夜间大型柴油货运车辆及渣土运输车辆,确保按照规定路线全密闭运输,违法违规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到位。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六、机动车按照《关于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码轮换的通知》(〔2018〕38号)有关要求执行。

  七、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八、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全市禁止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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