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67号)有关要求,经河北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专家组集中会商研判,预计19日我市气象扩散条件不利,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20—22日,受高湿逆温和偏南风影响,我市将以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市政府决定2018年10月19日18:00起启动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全市烧结机自19日起每晚23:00—次日9:00停产(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除外)。邯钢未实现超低排放的400m2烧结机在应急期间停产;200万吨球团生产线执行每晚23:00—次日9:00停产。
二、全市焦化企业应急期间顶装焦焦炉出焦时间由19小时延长至24小时,侧装焦焦炉出焦时间由24小时延长至30小时。
三、市主城区及通道区域砖瓦窑企业降低生产负荷50%(停止运输、破碎、筛分、配料、搅拌、二次搅拌工段,隧道窑降低生产负荷,每天闷窑停产至少12小时)。
四、全市铁矿采选企业全部停产。
五、无通行证的重型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城区。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城管部门要严查夜间大型柴油货运车辆及渣土运输车辆,确保按照规定路线全密闭运输,违法违规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到位。
六、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停工整治;要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湿扫、冲洗等抑尘作业,严防路面积尘、起尘。
七、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露天焚烧红外监测平台作用,严禁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焚烧。有关部门要发现一处,处罚一处,坚决做到不起火、不冒烟。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精心部署,提前组织安排,细化管理措施,并严格执法监管,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