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式,也是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期为两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创建城市给予指导和支持。
要求创建城市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启动公交场站建设工程、绿色车辆应用工程、公交信息化建设工程、安保设施建设工程及服务质量提升工程5项工程建设。
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汽车电车进场率达到10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公交专用车道长度达到55公里以上;
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牌(亭)500米覆盖率100%;公交电子站牌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90%以上;交通一卡通使用率(包括非现金支付)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