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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方案!邯郸这87个城中村要改造啦

来源:河北日报编辑:保存2018-10-12 22: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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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城中村87个,2018-2020年城中村改造任务表及改造项目清单一并公布。都改造哪儿?如何改造?赶紧一起看一下:

  目标任务

  2018-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城中村87个。其中:2018年改造35个,2019年改造29个,2020年改造23个。按照省定时间要求,2018年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到2020年底安置房基本完工;2019年启动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20年启动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全部开工。



  遵循这些原则

  规划引领,稳步实施

  规划引领,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要根据《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计划,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扎实稳步推进。

  禁止村集体与开发企业私自签订改造协议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主导本地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改造方案、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禁止村集体与开发企业私自签订改造协议。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各方利益,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立起政府不增加债务、群众不增加负担的城中村改造机制。

  不搞“村自为战”

  统筹兼顾,区域平衡。实行改造资金的区域平衡,打破以村为单位平衡改造资金的传统做法,不搞“村自为战”。统筹区域内城中村的改造方案和市场运作,以盈补亏、以丰补欠,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不留死角,整体推进。

  将安置房建设作为改造重点

  安置先行,有序开发。将安置房建设作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建立健全安置房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安置小区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要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严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

  规范运作,依法改造。城中村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严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的各类商品房,必须严格履行土地、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

  农民改居民、农村改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改股份制公司

  以人为本,发展共享。在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将农民改为居民、将农村改为社区、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制公司,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农民的补偿安置、就业和生活来源、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使城中村农民的人居环境更好、生活质量更高、获得感更强,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重点做好这些工作

  严格界定城中村范围

  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保〔2018〕6号)精神,界定好城中村范围。将现有的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作为改造的重点,优先安排改造。严禁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混淆重合,以及在农村违规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村庄改造,改造成本过高、资金无法自求平衡的,不得纳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

  层层分解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具体项目及地块,并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优先建设安置房,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回迁安置项目要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杜绝“半拉子”工程。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

  推广装配式建筑

  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安置房用地优先安排

  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管控措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县(市、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完善政策,对原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安置房上市流通补缴出让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补缴后允许上市交易。

  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将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全部纳入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审批条件、手续齐全的,限时办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列入本行动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政策,明确收费减免的具体科目和优惠幅度。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中村改造给予支持,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其中,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相关企业,根据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情况,对安置房小区外的配套部分,在现有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由上述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部分,所涉及收费按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的70%收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对相关企业给予补贴支持。

  供电部分,小区外的供电设施,由邯郸供电公司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供电设施由改造实施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电力公司建设的,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的整体收费标准70%收取。除此之外,安置房小区内外相关设施建设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城中村改造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以实物安置为主。主城区内城中村改造严格执行《邯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邯政字〔2017〕51号)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主城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对经济困难户,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予以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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