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凌晨1点30分,交警机动执勤大队三中队的民警在人民路与铁西大街设卡对夜间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雪弗兰轿车在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神色慌张,同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在打开车窗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显然,驾驶员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让驾驶员靠边接受酒精检测。而在酒精检测的过程当中,驾驶员却耍起了“小聪明”。
由于驾驶员始终不配合,民警决定带驾驶员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此时,驾驶看到员自己无法逃避检查,便主动接受了酒精检测。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为57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通过公安警务系统对其相关证件进一步核实时竟发现,该男子曾在2017年8月27日有过一项酒驾记录,当时被处罚的时间也是凌晨1点半。但没想到男子不知悔改,时隔一年后,仍心存侥幸酒驾上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民警对驾驶员进行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车的处罚。面对更加严厉的处罚,男子无言以对,后悔万分。
民警告诉记者,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但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需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