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当事人发布服务内容不够准确、清楚、明白的广告。当日,执法人员将此案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当事人于2018年3月29日签订广告播放合同,自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10月8日,签约时间6个月,播放10秒的广告宣传,每天不低于80次。广告内容为:全国流量不限量,不限量才过瘾 。该当事人未能将相关套餐服务内容及资费情况限制条款明确清楚的表示。目前,该案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现已办结。近段时间,我市一些媒体发布了许多含有“流量不限量”等字眼的电信广告,该广告宣传内容和实际使用并不一致,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针对此种问题,市工商局通过约谈,要求三大运营商和广告发布者对相关广告内容迅速进行自查整改,立即停止发布含有“流量不限量”内容的电信类广告。同时,要求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宣传行为,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截至目前,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823个,召开行政约谈会议21次,216人次参加约谈;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2起,已结案2起,行政罚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