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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丛台法院拘留“老赖” 执结一起标的为712万元案件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保存2018-09-04 11: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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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日凌晨1时(周六),丛台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道方接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灵寿分局城关中队电话称,失信被执行人李某已被他们控制。

        “您好,是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石家庄灵寿县公安局城关中队,您院的被执行人李某现在已经被我局临时控制,请速到我局进行交接”,接到这一消息后,李庭长和执行局值班干警所有成员一样亢奋,一切来的那么突然而又在预料中,因为这是丛台法院与公安正式联合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采取异地“临控”后的首例。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应被禁止和惩戒。今年来,随着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推进和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迫使愈来愈多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但仍有一些顽固性“老赖”无视法律的权威,心存侥幸,选择和法院“捉迷臧、躲猫猫”。针对此类突出现象,丛台法院加强同公安部门的联动,充分运用“临控”措施实现了寻找被执行人的快速反应和无缝对接,为及时查找被执行人增添了“千里眼”,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让“老赖”无处遁形,彰显司法权威。

        原告常某与被告河北某饲料公司和李某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6年3月诉至丛台法院,2016年6月,双方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共同确认被告河北民旺饲料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借款本金712万元和相应的基数产生的利息并分期履行付款并由被告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李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期限到时,李某等人未对上述还款义务如期履行,原告常某多次向被告发出履行声明,被告仍不履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4月12日,丛台法院依法执行立案,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李某经法院传唤始终不露面,并一直隐匿行踪,法院遂将其录入公安机关临控系统。

        接到通知后,丛台法院迅速出动,马不停蹄,以雷霆之势奔赴石家庄灵寿县公安局城关中队,对已经被控制的被执行人决定尽快带回。到法院后督促其履行义务,李某表示仍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其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日。被拘留次日,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向法院交来30万元执行款,余下部分经调解,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该案得以彻底执结。

        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民事判决的权威下,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非被强制执行。丛台法院该项“临控”联动机制是执行攻坚采取的又一有力措施,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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