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年区讲武乡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李庆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李庆民在担任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6月违规发放禁烧补助8400元。未将2700元抗洪救灾帮扶资金记入村集体账目,在村安装照明用变压器时向电工摊派费用3000元,未将灾后修补倒塌房屋补助款30000元用于修补所申报的倒塌房屋,而是将其中27000元用于修缮其他房屋以改善自己居住条件。2018年5月14日,给予李庆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追缴违纪所得32700元。
2.魏县仕望集乡财政所所长黄智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黄智勇在担任仕望集乡财政所所长、会计、出纳期间,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其中2014年3月,在没有办理审批卡的情况下,报销招待费用800元;2014年4月20日、7月5日、7月6日,该乡有关人员赴北京解决该乡的信访问题,在没有公出文件和派车单的情况下发生加油费用810元;乡政府2014年、2015年一直使用该乡政府原工作人员刘超个人车辆,2014年5月10日、2015年1月17日该车辆共产生维修保养费用5188元,无保养维修项目明细;乡政府2016年6月,购买豆浆机两台未计入固定资产账。2018年6月14日,给予黄智勇党内警告处分。
3.复兴区环保局主任科员李世杰、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中队长李利鹏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5月9日,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与复兴区彭家寨乡联合检查时发现,彭家寨乡辖区内存在污染物偷排问题。四中队未对该问题及时跟进,作出处理。至5月24日夜间,彭家寨乡再次发现该区域内存在污染物偷排问题。对此,李世杰作为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主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李立鹏身为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中队长,未认真履职尽责,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失职行为。2018年5月25日,给予李世杰警告处分,给予李立鹏党内警告处分。
4.冀南新区城南办事处杏园村党支部书记付子平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08年付子平任城南办事处杏园村党支部书记以来,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村内群众违规占地问题处置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2018年5月16日,给予付子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永年区曲陌乡河东七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英动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7年1月,该村申请的打饮水井扶贫项目完成后,村委会的配套资金未到位,未配齐相关设施,致使该水井一直闲置,造成扶贫项目失去应有的效益;2015年、2016年该村以办理村务为名大吃大喝,共计支出招待费22617元。赵英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将上级拨付的保洁员工资和卫生费共计50500元非法占为己有;其在工作中,虚列支出214000元,并将其中189780元非法占有,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2018年5月30日,给予赵英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起诉。
6.涉县索堡镇磨池村党支部书记石彦亮违反村级事务议事规则,组织纪律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石彦亮在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工程项目建设上,违反法定议事规则,仅召开“两委会”就指定项目承包人;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18500元,除实际用于扶贫项目支出外,其余91170元设立账外账,其中78298.5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19日,给予石彦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