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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重拳出击!邯郸“老赖”,你躲不过去了!

来源:邯郸发布编辑:保存2018-08-23 22: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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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8月15日发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后,执行局重拳出击,于8月20日执结通告发出后第一起“老赖”案件。

  8月20日执结的“老赖”案件中,某公司与张某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后,第二执行实施审查团队孟宪民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控,但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8年8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到庭履行生效判决。孟宪民耐心向张某释法明理,并严正告诫,明确告知其该院发出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全文,使其知晓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情节严重将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最终放弃了抵抗情绪,连连表示配合,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2万元。

  据悉,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8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告》。

  《通告》中明确提出,凡在市中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到市中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市中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市中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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