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还得从上月说起,2018年6月9日晚,邯郸交警邯山大队七中队民警按照大队统一安排部署在学院北路与敬侯街交叉口开展酒驾整治。在夜查即将结束清点装备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四轮电动汽车迅速靠边停至警车旁,于是民警迅速上前对其进行盘查。民警在盘查过程中发现该车没有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且未购置交通强制险,同时,该车驾驶员身上有浓重的酒气,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该男性驾驶员体内每100ml血液中含酒精21mg,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该男子并不配合民警工作,拒不出示驾驶证也不肯提供身份信息,后民警在对其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写有其姓名赵某某和身份证号的购车手续。民警立即用警务通调取了该男子驾驶证信息,经核实,其驾驶证为注销状态,此前已因两次酒驾被查处,本次为无证驾驶。
众所周知,一次酒驾,驾驶证记扣12分、暂扣6个月、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次酒驾则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0日以下拘留。虽然先后两次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但赵某某还是屡教不改,三次酒驾,并还涉及其他三项交通违法行为。俗话说“事不过三”,面对这样漠视法律、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三次酒驾的行为,在民警日常执法工作中也很少见。希望这位“不长记性”的驾驶员在这次之后,会真正长了记性,要知道,生命只有一次,等真正出事儿了,就真的追悔莫及了。
邯郸交警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对公民人身权和社会公共安全都会产生巨大威胁。广大驾驶员朋友应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自觉抵制“酒驾”,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