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简介
2018年5月30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永年区某超市购买了一袋牛奶,打开后发现存在涨袋、味道发酸现象,于是前往该超市服务台要求更换。在服务台工作的一名女同志刚上班没几天,语气也很生硬,坚决不给更换。李女士非常生气,到永年区工商食药局进行投诉,要求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二、调解过程
当天下午,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经过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发票已经丢失,超市人员拒绝调换。经执法人员调查,商家调取监控证实李女士确实是从该超市购买的产品。事实清楚后,执法人员为商家宣讲了《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并责令该商家进行整改。经过教育该超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法并同意赔偿李女士500元,同时赠送给李女士1箱质量完好牛奶。李女士表示非常满意,并对工商食药执法人员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三、案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超市销售的纯奶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理应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