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王某背着一个黑色背包进入县城某银行,将一张写有“包内有炸弹,把5千或1千放到包里,否则我要炸掉这里,给你5分钟,快点”的纸条递给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王某当场控制,检查后发现其背包内根本没有炸弹。当天,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6月初,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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