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邯山区代召乡巡河员在执行巡河任务时,发现有两人正在将三马车上的垃圾倾倒在支漳河河堤上,村级河长立即将情况上报代召乡政府,乡政府果断行动,联合派出所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贾某、赵某受张某指使将从人民路清理出的垃圾倾倒在支漳河河堤上,其中赵某将垃圾倾倒到河坡内。针对两人的行为,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指使人张某和赵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贾某进行训诫,并责令其签订保证书。
据了解,支漳河又名支漳河分洪道,主要作用是汛期排泄滏阳河城区段以上洪水,减轻洪水对邯郸城区的威胁。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严重影响防汛安全,在汛期如果垃圾覆盖了河道内外坡,将直接影响对堤防中的鼠洞、蚁穴、渗漏、管涌、陷坑等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对我市安全度汛形成直接威胁。
目前正值汛期,也是我市全面进行河湖清理治理的关键时期,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往河道内外倾倒垃圾,树立爱河护河意识,增强安全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河道安全和整洁。